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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2020/07/03  

研究生是高校科研及学术活动中的生力军,是学术发展的重要贡献者。为了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习风气,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准绳,进一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培养诚实勤奋、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学风严谨,团结合作的高素质研究生队伍,并促进我院学科建设、学术创新,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在科研及学术活动中应遵守的规定。

一、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一)研究生在科研和学术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求真务实,诚实守信,严谨自律,团结合作;

2、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和技术;

3、刻苦学习,严肃认真,坚韧不拔,勇于创新;

4、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认真执行学术刊物引文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现象;

5、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利与收益;

6、坚持文责自负的观点,对学位论文和其它自主发表的学术著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7、发现同学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劝阻和制止,对严重违反者要及时向学院汇报,敢于同不良学术风气作斗争,维护优良的学术氛围。

8、研究生在校完成的学位论文内容,即使已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如以学位论文中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属贵阳医学院主持的科研项目研究的学术成果,必须冠名为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可以在标注中说明所在工作单位。

(二)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1、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2、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购买文章作为自己的论文;

3、篡改、伪造研究数据,隐瞒不利数据从而用于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

4、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5、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和考试成绩等;

6、一稿多投,虚开或篡改发表文章接受函;

7、诽谤、陷害、恐吓、报复、辱骂和恶意攻击领导、导师、 论文(成果)评审人等;

8、伪造导师或专家推荐信及其它评定意见,伪造导师、领导或专家签名;

9、盗用、贩卖或擅自传播本课题组技术专利、专有数据、保密资料等未公开的技术成果;

10、对自己认为本院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没有向本院纪检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反映举报(或举报后未经查证确认),而随意向媒体或公众传播而造成不良后果。

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处理和处罚

1、凡有上述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经查实,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取消相关奖项及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根据《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对已授予学位的研究生,经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将给予撤消所授予的学位的处理。

2、根据贵阳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研究生学习期间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未取消处分者,将暂缓授予学位。已经授予学位者将撤消所授予的学位并刊登撤消学位公告。

3、违反学术道德特别严重而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导师对研究生疏于管理,致使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学院将视情节给予导师公开批评、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受理和鉴定

1、研究生学院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受理有关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的问题。

2、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相关鉴定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可聘请相关学科的院内外专家组成专门学术道德规范鉴定小组,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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