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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榜样力量”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2020/07/06  

一、评选条件

1自强之星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乐观向上;在自立自强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2、技能之星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有娴熟的护理技能操作水平,踏实勤奋,得到专业课老师和同学的认可,能在技能操作练习中,协助老师为同学提供积极指导。

3、仁爱之星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爱祖国、学校和班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在乐于助人、无私奉献方面有突出的事迹,能够在当代大学生中起到可学的榜样宣传作用。

4、志愿服务之星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衷公益事业,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社会志愿活动,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方面有突出的事迹际,能够在当代大学生中起到可学的榜样宣传作用。

5、创新之星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积极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课题,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在当代大学生中起到可学的榜样宣传作用。

二、评选办法

每年12月,各年级、专业根据评选标准,拟定获奖名单,经护理学院团委和学生科审核后,提交护理学院党委审核。

三、奖励办法

召开学生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为评为“榜样力量·自强之星”、 “榜样力量·仁爱之星”、 “榜样力量·技能之星”、 “榜样力量·志愿服务之星”、“榜样力量·创新之星”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在全院范围內进行宣传,并给予个人奖励。

四、本办法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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