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
1、试讲教师
首次任课(含理论、实验、实习课)的教师、教学效果欠佳的教师及开新课(含使用新教材、新内容)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
2、试讲过程
试讲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全体教师参加评议。试讲教师准备45分钟的试讲课程。试讲结束后,全体教师进行评议,最后决定试讲教师是否通过试讲。记录人认真填写试讲记录,备查。
二、措施
1、试讲通过标准
(1)教学态度认真,教学准备(必须有教案、讲稿)充分;
(2)试讲教师教态自然、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3)课堂组织能力好,可以顺利完成教学任务;
(4)试讲教师口齿清晰,表达流畅。
2、对于未达到要求的试讲教师必须认真听取评议教师提出的意见,试讲未通过超过参加老师20%者。根据教研室的具体安排,重新试讲。
3、试讲通过后,教师方可正式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