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目的
通过教学评价,客观反映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结果,引导教学过程正确、有序地进行,帮助教师发现问题、了解学生学习状态,为加强本科教学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可靠信息和科学依据。
二、评价原则
坚持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教学相长和公平、公正、客观的评价原则;通过评价结果的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三、评价实施
(一)评教
1、评价对象:每学年内担任本科学生理论或实验授课的所有专兼职任课教师。
2、评价实施
(1)教学督导组评价
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每月至少深入课堂听课一次,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填写完整的记录统一由教学科研管理科存档。
(2)教研室组织同行教师评价
教研室和实验室每学年组织一次本教研室所有教师间的同行评价,对授课质量进行随堂评估。评价使用《贵州医科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同行用)》和《贵州医科大学实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表(同行用)》;评价资料由教研室和实验室保存,并将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报学院备查。
(3)教研室组织学生评价
教研室和实验室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对本教研室所有教师每门课程授课质量进行随堂评估。学生评教使用《贵州医科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学生用)》和《贵州医科大学实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表(学生用)》,并且每次参与评教的学生人数不少于30人(实验课不少于20人);评价资料由教研室和实验室保存,并将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报本学院作为教师教学整改的依据。
3、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等级的确定:分为A、B、C、D共4个等级。
A级:≥85分;
B级:75~85分;
C级:60~75分;
D级:<60分。
(2)评价结果属于C.D级的报给教研室进行试讲合格后才能准予授课,并进行针对性跟踪性听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