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教育部卫科教发〔2004〕167号文件提出,护理教师应具有“双师型”素质,根据文件精神,护理学院会同附属医院护理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制定“双师型”护理教师培养方案暨管理细则(试行)。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 “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
目的
促进临床和教学相结合,加强护理师资队伍专业素质建设,建立一支贴近临床实际、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双师型”护理师资团队。
“双师型”护理教师的要求及基本条件
具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和临床护理经验,既能从事理论课的讲授,又能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并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双师型”护理教师应持有教师资格证(或贵州医科大学兼职教师聘书)、护士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书。
“双师型”护理教师的培养方式
(一)学院教师临床化 即把护理学院专职教师派到附属医院随班从事临床护理工作,进行专业知识的巩固和学习,提高实践技能,以保持与临床的紧密结合。
(二)临床教师学院化 即临床护理教师参与学院护理教学和实验带教,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方法,培养课堂教学和实验带教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双师型”护理教师培养对象及周期
(一)临床实践
1.对象:护理学院专职教师(含合同聘用教师)
2.周期要求: 副高及以上职称 ≥1个月/年
中级职称 ≥2个月/年
初级职称 ≥3个月/年
(二)学院教学
1.对象:附属医院护理临床教师【“校发〔2013〕19号”文规定附属医院编制(含合同制)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的所有专业技术系列职工均属于贵阳医学院的临床教师】
2.周期要求:参考《贵阳医学院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3〕19号》规定:临床教师每年应承担本科课程的理论课讲授工作,其中:
正高职称:每年应承担本科课程的理论课讲授工作。
副高职称:晋升上一级职称时,应在任本级职称期间从事累计不少于12个月的教学工作。
中级职称:晋升上一级职称时,应在任本级职称期间从事累计不少于12个月的教学工作。
初级职称: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至少应有半年时间从事教学工作。
“双师型”护理教师培养考评主要内容
(一)学院教师的临床实践。主要为护理知识、护理技能、科研创新、临床协作、护理安全和指导学生等。
(二)临床教师的学院教学。主要为语言表达、教学方法、理论结合实际、指导学生、教学安全和教学效果,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及实验(实习)课、教学准备,指导学生进行生产实习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参加集体备课、试讲、督导听课、示范性讲课等教学活动等。
第二部分 管理细则
(一)护理学院专职教师(含合同聘用教师)临床实践
1.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由本人提出临床实践申请,报送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新进教师由学院根据培养要求进行安排,本人填写临床实践申请,报送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申请流程:申请者本人填写“护理学院教师临床实践申请表”提交所在教研室及护理学院审批,同意后报相关临床机构护理部或管理部门(附属医院报护理部临床教学办公室),批准后安排进入申请科室或部门进行学习;相关科室或部门需指定一名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教师作为指导联系教师;学习结束后申请者需填写“护理学院教师临床实践记录表”交由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后存档。(相关表格由所在教研室、接收单位各存档一份)
2.学习期间,学习者需严格服从学校和临床机构管理,遵守临床机构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临床机构上下班制度,按执业权限参与或观摩学习临床技能操作、医疗护理查房、教学查房、临床教学指导等。新进教师按培养要求完成半年至一年全程临床跟班学习。
3.学习期间,接收学习者的临床科室或部门需为学习者提供可能的学习便利,指导老师同时负责对学习者学习到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需上报临床机构护理部或相关管理部门,并通报给护理学院管理部门。新进教师临床跟班学习期间按医院工作要求,由所在科室负责管理,如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报送护理学院按教师考核规定进行处理。
4.申请递交审核时间:每年2次,上半年学习为当年1月1日-3月1日,下半年学习为当年7月1日-9月1日,其余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学习申请。
5.为便于临床学习安排,原则上每轮学习时间以周为单位进行申请;
6.如专业教师直接参与临床单位的教学科研培训、讲座授课、指导等临床活动,并能提供支撑材料,可根据支撑材料学时核算为下临床学习时间。
7.专业教师进临床任务纳入年终考核。
(二)附属医院护理临床教师学院教学
1.按校发〔2013〕19号文《贵阳医学院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第二条 临床教师教学工作职责执行具体要求,接受护理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并参与教学工作中。
2.临床教师相关考核管理按校发〔2013〕19号文《贵阳医学院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