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做好护理志愿服务工作,促进中国南丁格尔志愿护理服务队(以下简称“志愿服务队”)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志愿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红十字会的相
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时,要注意维护红
十字会与志愿服务队的形象,须穿着佩戴统一的志愿者服饰和标识,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第三条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要热情周到、礼貌待人,
用语要文明规范,尽量讲普通话。
第四条志愿者从事护理志愿服务,要尊重科学,遇到
超出自己专业或自己不十分清楚的问题,要主动请教资深志愿者或其他专业人员。
第五条志愿者要注意保护被服务者的个人隐私,临床
医生在对患者进行查体或问诊时,志愿者要主动回避。
第六条志愿者不得影响医务专业技术人员的操作,不
得代替临床医生进行专业诊治。
第七条志愿者应主动与被服务者交流,以消除或缓解
其紧张情绪,并配合医务专业人员为被服务者提供服务,指导被服务者注意有关事项。
第八条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应听从红十字会与
志愿服务队的统一安排,不得在服务场所从事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志愿者之间应该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志愿者
若有建议或意见,可向所在志愿服务队或红十字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