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中国南丁格尔志愿护理服务队(以下简称“志愿服务队”)志愿者培训管理工作更加科学与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中国南丁格尔志愿护理服务队的志愿工作者的培训管理。
第二条 志愿者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志愿者培训分为自学和集中培训两种形式。集中培训有师资授课和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集中培训实行登记管理,作为志愿者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条 志愿者的培训内容,根据家庭、社区、医院、福利院及老人院的服务对象情况酌情确定。
第五条 培训采用理论讲授与带教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志愿者培训由志愿服务队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志愿服务分队负责人于每年12月份,制定下一个年度的志愿者培训计划,并交总队备案。
第八条 授课师资以自荐和推荐的方式产生,由各志愿服务队遴选后邀请,并提前通知师资按培训计划备课,所有教案和培训用资料需于正式授课一周前通过评估。